其他3个回答

  • 李亮亮 经纪人

    热心网友 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五、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

  • 刘瑞莲 经纪人

    您好,这个是不行的,谢谢

  • 宗明 经纪人

    答:可以的,如果您是买房贷款还贷的情况下,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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