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拥有的商铺用于出租,按出租的金额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方式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个人商铺采取的是从租计征,计算公式:应交房产税=租金收入(指不含税租金收入)*12% 3、相关应交的税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还要交以下税款: (1)以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目前开始征房产税的只有上海和重庆,如果你不是在这两个城市的话,是不需要交房产税,如果在这两个城市之一,那么以下分别是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一)上海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外地户籍:新购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二)重庆(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不予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协商解决,
不要房产税的,要看你买多大的房子,还要看你买多少价格的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