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公积金在永州用不了的
您好,长沙市公积金商转公仅限于长沙市区范围内的房产。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金额的存储余额。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后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享受其一;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实行不取不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及配偶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几套房”的认定,我市是以2009年1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提取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来判定的。 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2326991、8338353进行咨询。
您可以持2010年的购房合同和首付凭证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提供等额的抵押物,您办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去银行将您的商业贷款偿清即可。
你需要把商业贷款还清才能二次贷款。再次购房不属于首套房,因为支取过一次,不是同套房再次贷款,属于二套房。
您说的是公寓吗
一、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中:提前汇缴、补缴不计算在内),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目前,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暂时不能直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所购住房在三年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你的贷款需求:一是所购住房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再提供其他抵押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把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再用同套房屋抵押前提是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29、0746-6223006。
购买新房手续未超过三年,并能够提供足额抵押物就可以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质押提供两个公积金账户以上就可以做质押,贷款金额就是两个账户里余款的1.43倍,夫妻一方交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是20万,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25万。
如你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是缴纳在长沙市的,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8338030。
根据永公金字〔2015〕4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你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在你办理贷款之前你的公积金是可以先提取然后再贷款的,但是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如果你购买的房屋为二套房,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享受其一。由于你现在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签订贷款抵押合同的时候你的公积金就已经被质押了,你每年只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方式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还满12期凭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你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提取业务。 我市暂时还未开通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的业务。 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325558、8338353进行咨询。
可以用2013年购置的房产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后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总和应不少于两万元,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抵押物。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金额的存储余额。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后再申请个人贷款,但取款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享受其一;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实行不取不贷政策,即缴存职工及配偶不能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几套房”的认定,我市是以2008年12月3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次数、购建房支取套数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取套数记录来判定的。 如你购买的第三套房是我市认定的首套或二套房,则你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如你购买的第三套房是我市认定的三套房以上含三套),则你不能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你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8338030、8338353进行咨询。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如你需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你可凭购房材料到当地管理部申请,管理部根据借款人的购房真实性、购房价值、抵押物价值、几套房、首付比例、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交情况及个人信用等确定是否可以贷款及额度。如你还有疑问,详情请拨打热线电话:12329、0746—4781462、836177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