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均按该标准执行。《意见》明确,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全部提高到省政府(2003年)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将全省分为四类地区,其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补助费分别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此外,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