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二、公房的分类有哪些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种: 1、直管公有住房 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单位自管产 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公产房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三、公房与私产房的区别 公房与私产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也就是业主只有承租权,而没有转让权,它不可以进行随意的出售,还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在公产房交易的时候,是需要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还将有由房管站来验房。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岀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已购公房是公产变私产,说明如下:购买的公有房屋,由于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在性质上等同于私房,购买的公有房屋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公房有时也会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1、公有房屋作为国家财产,按管理主体不同分为两个类型,一种类型是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公房,称为“直管公房”。 2、另一种类型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造,由该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称为“自管公房”。 3、直管公房的租赁一般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分屋并签署公房承租合同。 4、自管公房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及单位制定的相应政策进行分配,双方签订公房承租合同。
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 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 如果购买产权,经协商一致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把同住人名字都写上。 追问 我听说拆迁的补偿虽然是按人口数补偿,但是全部归户主所有;购买产权的产权证上必须有户主的名字,如果再加其他人的名字也必须是户主同意。请问这样不对吗? 在这方面有什么法律可以参考吗?谢谢 追答 补偿是都给户主的,但该补偿包含户口在内同住人的补偿的。 如果是售后公房,同住人有权要求加名字。 相关规定应该各地不同,如上海就有94方案:《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95年《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
已购公房可以落户。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且需要符合落户要求。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公产房落户口的,一般情况下,取得公产房的承租的人可以在公产房落户口,经过公产房的承租人及居住人一致同意,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可以在公产房落户口。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扩展资料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1、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2、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3、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1、二手已购公房有房产证可以买。 2、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所以已购公房有房产证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