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签订流程如下:1、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做好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4、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大学生: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已被南昌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南昌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南昌住满5年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南昌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南昌市用人单位录用;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南昌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南昌市人保部门认定)和江西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大学生: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已被南昌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南昌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南昌住满5年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南昌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南昌市用人单位录用;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南昌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南昌市人保部门认定)和江西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