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毛坯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交付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原始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一并交付。第四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受人无关。第五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第六条 该房屋现正被第三方租赁使用,租赁日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租赁到期前甲方负责确保房屋结构无变化,房屋所附全部设施完好无损。租赁期内房屋结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甲方负违约责任,房屋所附设施有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第七条 该房屋在租赁到期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需提供物业费、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缴费凭证,确保无欠费。第八条 房屋租赁到期后,乙方进行验房,确认房屋无问题且物业费、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无欠费后,乙方交付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第九条 在该房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过户通知七日内,未予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则为甲方违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