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房屋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 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 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 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 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 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 个人合法财产。房产遗嘱公证手续为: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 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 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 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 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 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五、制作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