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政 1. 2007年11月19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 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满五年的按50%计算,满六年的按45%计算,满七年的按40%计算,满八年的按35%计算,满九年的按30%计算,满十年的按25%计算,满十一年的及以上的按20%计算。 3. 计算公式: 现评估价 - 经济适用房购买时总价 * 缴纳比例=土地出让金 4. 按照预售合同日期计算年限。 5. 经济适用房暂不支持二次交易的,等房管局出新政。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2.逾期两年未使用(企业原因) 3.逾期两年未使用(政府原因) 4.违规使用 5.使用期满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