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台湾不是国家,是中国的一个省。赠送赠予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如果房地产业主是侨居国外的华侨,赠予书经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业主是外籍华人,赠予书要先经所在国律师或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经所在国外交部鉴证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这样的赠予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须夫妻共同签署。赠予书要写清楚赠予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房屋要写明街道、门牌号数等。如委托他人如律师代为办理,须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受赠人持上述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予书,向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证。经过上述手续,受赠人领取的房地产所有证,才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