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这就是对于揭阳市宅基地多少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揭阳市揭东宅基地策的相关解释已经为您解答如上。
标准的宅基地抵押贷款合同如下: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为保证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产所有权。上述宅基地四至分界: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房___层___间及___附房___层___间,宅基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 元。第三条 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宅基地及房产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和馈赠该抵押该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抵押权撤销。第七条 违约责任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第1页 共2页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2、甲方如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宅基地及房产的,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该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农村宅基地买卖首先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宅基地变更登记,另外,购买方资格限制比较大,购买方一定要注意,要不然损失上几十万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广东揭阳有卖宅基地的吗,有什么规定没有?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