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7、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