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惠州有廉租房位于江北,具体 事项名称申请廉租房资格确认 办理机构房管局 承办科室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科(房委办)2898500 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事依据 建设部等五部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申请资格、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在市区内无私人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住 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下。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 2、民政部门低保证明 3、公房、危房住户由所在房管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 办事流程 1、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格 2、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3、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签订《廉租房合同》为准。 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暂无政策法律依据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需提供表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市区城镇廉租住房或申请租金核减: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市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 (二)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套内建筑面积人均在10㎡以下(含10㎡)。承租公房危房者优先。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且连续享受低保待遇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预审的,填写《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二)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惠州市廉租住房登记表》; 2.低保证明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4.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三)审核。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统一在《惠州日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后排队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