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非按揭购房提取:①购买一手楼,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1.购买广州市以外的房产需提供购房发票;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3.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须提供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2、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一手房) 1、经市房管部门验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办理时需上网认证,需向审批工作人员提供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交易部门的交易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首期款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符合以上(1)、(2)条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合同签订日的一年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价总金额。 (3)建造自住住房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翻建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符合以上(3)、(4)、(5)条提取条件的,可以一次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且提取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6)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合法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由公证部门验证的购买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存折(须打印到审批当日的还款明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可一次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款申请证明)。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且又在建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经审批并签订合同后,可办理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