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个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得决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是: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场受理、现场审核提取证明材料,并告知准予或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随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门及时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通过银行划款到职工单位财务账户上。 3、由职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通知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 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如果遇到超时限或其他违规问题,请实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投诉电话:2299886),以便及时调查,如存在超时限或其他违规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