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六类用地(商业、娱乐、旅游、金融、服务业、商品房)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旧城改造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体、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住房用地70年;房地产的使用权年限对价值有直接影响。2、 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须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就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按照规定要向受让人收取的全部价款(指的是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者在土地的使用期满以后,土地的使用者则需要续期向土地的管理部门进行缴纳的续期土地而出让的价款,或者是原通过了行政划拨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的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的价款。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一是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是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