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住商品住房的,准备资料:本人身份证、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当年房租收据、承租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承租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只需要复印件。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租房提取限额:每年度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一年度余额,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年确定的提取限额。2015-2016年度租房提取额度:租住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9000元年;租住面积为60-9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租住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