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廉租房、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廉租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 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保障: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你好,鼓楼区梦山路教育出版社2楼上面设置的“三山教育”广告牌未经审批属违章广告,我委将函告市城管委予以协助拆除(拆除编号:D2016028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于 2016-07-20 15:29 回复你好!经确认,鼓楼区梦山路福建教育出版社大门内右侧传达室一楼门楣设置一面LED走字屏,根据职责分工属于鼓楼区灯管办管辖,建议转鼓楼区灯管办回复,在教育出版社2楼未发现“三山教育”广告牌,门口传达室1楼门楣有发现一面LED广告屏,与市灯管办《市区户外广告协助拆除清单(2016年度)》(编号:D20160284号)中的广告内容不符待市灯管办甄别后,我委支队将依法予以配合拆除建议将此件转市灯管办办理(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