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楼用地为划拨性质,因牵涉到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去年,市政府就此问题专题进行了研究,出台了政策:“属划拔土地的商品住房,2000年12月1日以前开发的,按照4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收缴土地出让金,2001年以后开发的,其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日政府执行基准地价的中限的40%缴纳;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现房屋所有者直接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交清后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依据上述规定,划拨土地性质的商品住房,2000年12月1日以前开发的,按照4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 因该楼房为拨划性质的土地,用户在申请土地分割登记时,需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于你说购房时房款中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应有开发商交纳的问题,我们不好认定,需有你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交清土地出让金后,补办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与用户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答业主您好: 土地登记属国土部门的业务,办理土地证需到所在市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土地登记窗口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时,由用户和开发商共同向所在地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时土地登记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据我们了解,该小区能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只要用户提出申请,并呈报所需资料,土地登记部门将及为用户提供土地登记服务,办理分户的土地证。另外,土地登记费共计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