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1月1日,《长沙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长沙市常住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放宽,申请审核流程也简化了。无论是长沙常住人口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都能轻松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带来的保障。此前申请公租房,需到民政、房产、社保等多个部门开具相关资质证明。现在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向社区申请,由街道审核就可完成全部手续。 申请对象: 1、长沙城市户籍; 2、新就业大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长沙城市户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长沙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包括定向配租和非定向配租。其中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以定向配租为主;非定向配租的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