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具体如下: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有纠纷的土地或者土地权属不合法、有争议等情况的,都不予确权,具体有几下几种情况: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
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只会给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权获得补偿。由于宅基地房屋要求的是土地、房屋都必须是同一人,而且一户一地,父母在世时,从法规上来说是可以转的,但转户后不能迁移户口。没有明确的专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随着房屋的继承权确定。也就是说,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被继承人的房屋是完全可以继承的,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屋已经被继承,相应部分的宅基地同时被继承。但需要去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在西安市已经成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到该部门办理宅基地权属变更手续。
基本上可以确定,只要是正规的征收都会有补贴,不管是哪一种方式补贴肯定是少不了的。因为我们在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同时,也向国家缴纳了一部分的费用并不是免费的,而在国家要征收这块宅基地的时候,要么就是以多倍比例的方式给予补偿,要么就是以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不管给到的补偿是多还是少,这个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国家肯定也不会让老百姓吃亏。
宅基地使用证,通称宅基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过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