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资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合同,同时在银行的指导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借款申请人把原商贷余额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由的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的贷款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把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生效。 6、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提醒大家,买房前一定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流程: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说明: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贷款流程:(1)银行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时受理并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2)贷款初审:中心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签章;(4)贷款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手续;(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报送到中心审批;(6)贷款复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7)资金划拨: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