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统一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报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审核后进行调整。 要件: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服务>表格下载>归集类下载《个人账户变更批量》。
您好,借款合同签订银行放款后,放款当月不执行扣款,首次扣款日期为放款后下一个月20日。如您是首次扣款,并且金额与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首次扣款金额按照放款当日至放款后下一个月20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第二月恢复正常。
您好,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申请建户登记;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 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服务——表格下载——归集业务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