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签了认购协议书.上面规定5日之内要付清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我在看到合同最后的补充协议第一条里有一些配套设施的配套费必须由买受人承担.但是经过对本地物价局的咨询,被告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

      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2021-05-19 1
  •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即出卖人对买受人的办理权属登记义务为协助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权属登记的附随义务。

    2021-05-19 0
  • 我的购房合同里第十五条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受理此类投诉,该部门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走法律途经维权。此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建议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具体的赔偿可以按照合同中说明的进行。

    2021-04-20 1
  • 请问商品房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谁是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如果其中一个人去世了,会有什么影响?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2021-03-26 1
  • 房屋规划变更开发商却未告知买受人?

    您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否则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维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规划局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业主)均可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异议,可通过网上或信函等方式提出,证实开发商在售楼时曾经做出承诺,如今变更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影响。第二种方式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撤销向规划部门提出的申请。

    2021-02-14 1
  • 开发商违约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对方给我们违约金怎么算?并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具体金额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合同而定。

    2021-01-25 1
  • 在我的第十五条 将办理权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2021-01-15 1
  • 2007.11.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20-08-05 0
  • 我于2005年11月3日在本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定于2006年1月18日交房,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20-07-28 0
  • 碰到一房多卖怎么办?二手房一房两卖,第二买受人把第一买受人告了怎么办?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020-07-02 1
  • 2011年11月收房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上只能与买受人一致。在房产证没有更名期间要想维护我的房产共同所有权利有什么办法,写房屋共有协议可以吗?

    2020-06-24 1
  • 我有一处房产委托中介出售,并于2月18日通过中介和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是否能避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

    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办理:原户主委托人来办过户手续是代替不了的,必须经过原户主现在的地方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是公证员按双方要求进行公证,有一个专门公证文本。如果说户主委托的人,带着户主的委托书是你们之间认可,但是房产局是不认可的,房产局认的是国家的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说原户主进行了公证快递给你,你就可以持着委托书和原户主的合同在持自己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了。

    2020-06-10 1
  • 合同上写明地上楼层32层,更外合同上也写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我能成功退房吗

     一、开发商不给退房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二、买房如何退房比较合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实践,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符合退房要求和退房程序如下:  (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2020-05-28 1
  • 我买了一套经济房,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2020-05-14 1
  •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20-05-14 1
  •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要赔偿我多少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0-05-11 1
  • 我是一个开放商,其中一条为“买受人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出卖人主张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相关的任何责任”。目前我们在办理产权证时出了一些问题

    2020-05-09 1
  • 合同约定出卖人每逾期一个360日向买受人支付1%的违约金,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请问如何解决最好?

    2020-05-08 1
  • 因买受人原因没有按时办理按揭,开发商解除合同可以吗?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引起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在开发商与包销人的包销合同中,假如当事人对包销期满后未出售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包销价格由包销

    2020-04-07 1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为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的,法院行使释明权买受人不变更的,其请求会被坚持吗?

    2020-02-0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