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以均为京籍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家庭来举例。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2套房,则不论办理离异手续时是两人各分割1套房还是将2套房都分割到某一人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自离异后3年内都不得购房。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1套房,办理离异手续时将该套房屋分割到张女士名下,则离异后李先生可按照京籍单身家的限购政策,购买1套房。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无房,办理离异手续后,两个人可按照京籍单身家庭的限购政策,各自购买1套房。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刚出的那个政策只是过渡期的政策,现在还没有实施,现在还是征收营业税,具体增值税的征收细则还没有出,等出细则之后,才能给您准确的回复。 目前了解到的关于增值税的最新政策是:1、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4、增值税的缴纳地点在国税(备注:以上政策细则仅供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城市参考,具体以*政策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