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符合条件。 因此,按照描述,只要户主家人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你作为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二、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三、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廉租房申请人需要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才能申请。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第一、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的租房,每月象征性的付几十块房租,几乎可以说是白住的。廉租房的申请要求也是苛刻,必须满足低保户+无房户才有机会申请。一旦住户将来条件好了就不符合入住标准,政府就会把房子收回去给其他有资格的人入住,如此循环,根本就不卖的。第二、廉租房分配方式:廉租房分配坚持“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步骤。程序为:1、申请: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单位逐级审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干部群众监督。3、公告: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有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无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4、登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提出登记意见,并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轮候: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一、农村一级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的优先给与实物配租住房补贴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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