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流程:1.房屋出赠人和受赠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规范形式,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索取。 2.办理公证和房权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然后用公证书来办理房权证。3.房子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交有关的税费。4.办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房屋过户手续如下: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